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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最近,影片《我不是药神》在全国热映,看过的朋友纷纷表示笑中带泪,这部影片无疑触动了观众最敏感的神经,对生命的关怀以及对弱者的同情,成为本部影片的最大亮点。
【概要描述】最近,影片《我不是药神》在全国热映,看过的朋友纷纷表示笑中带泪,这部影片无疑触动了观众最敏感的神经,对生命的关怀以及对弱者的同情,成为本部影片的最大亮点。
最近,影片《我不是药神》在全国热映,看过的朋友纷纷表示笑中带泪,这部影片无疑触动了观众最敏感的神经,对生命的关怀以及对弱者的同情,成为本部影片的最大亮点。
医学界和法学界的人对这部影片情节很熟悉,因为这部电影取材真实的故事。电影原型的主人公陆勇是位慢粒白血病患者,在高药价的逼迫下,走上了海外代购国外仿制药的道路,他也通过网购的信用卡为很多病友代购了这种药物,被称为抗癌药“代购第一人”。也正因为代购仿制药,他被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以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消息爆出,几百名白血病患者曾联名写信,请求对陆勇免予刑事处罚。还好,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检察院向法院请求撤回起诉,法院当天就对“撤回起诉”做出准许裁定。检察官在不起诉裁定的解释中说道:“如果认定陆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背离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
在《我不是药神》中,有一句台词印象深刻,“法大于情的事还见得少吗”,其实,它只是一句台词!我国刑事司法的价值取向表现为人权保障与社会保护两个方面,对社会秩序的保护从根本上讲也是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需求,体现人文关怀。但作为公民,应了解并熟悉一些法律法规,保障自己的权利,提高自己的判断能力。
影片中的主人公因代购国外用于治疗慢粒白血病的印度仿制药品而涉诉,涉诉罪名为销售假药罪。很多代购一族可能认为代购“正规”药品的行为,不会涉及法律问题,此言差矣。因为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不允许个人从事药品代购。《药品管理法》第39条:“(1)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2)医疗单位临床急需或者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我国刑法第141条、第142条分别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伪劣药罪做了明确规定。而我国将未经审批进口的药品界定为假药。销售假药罪保护的是广大公民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打击的是真正贩卖危害公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所以,在生活中,我们应该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因代购药品受到法律处罚,或者因使用不良代购药品对生命健康造成危害。
法规科 杨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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