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医院文化建设管理,规范医院文化秩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院文化建设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宣传科主管。宣传科负责全院思想文化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各类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管理是指医院外请人员在院内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医院宣传设施及宣传品使用管理,医院文化活动管理,医院文化环境管理,网络媒体建设与管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 医院外请人员在院内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
第四条 我院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必须到主管科室(如医务科、科研科、护理部等相关科室)审批备案。主管科室整理备案后,要到宣传科填写《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审批表》进行备案,各主管科室应执行一会一报制。
第三章 医院宣传设施及宣传品使用管理
第五条 详情参照宣传科制定的《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院内宣传品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医院文化活动管理
第六条 医院文化活动是对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科技创新实践、艺术情感熏陶、身心素质锻炼的重要活动,是丰富员工精神文化生活、培养员工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应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医院文化活动。
第七条 医院文化活动管理工作由宣传科牵头,负责主办科室自行分工负责。宣传科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管理医院文化活动;保卫科负责医院文化活动的安全保卫和维持秩序等工作。
第八条 严格控制在医院主干道和办公区域周边举办各类户外文化活动,除周末和指定文化广场外,所有此类活动必须由主办方报宣传科审批。其他医院文化活动应由主办各科报主宣传科审批。
第九条 凡在院内举行的各种医院文化活动,应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活动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保卫预案;要爱护活动场所及医院的设施、设备,保持活动场所及医院的清洁卫生。
第十条 医院禁止以公益性、非赢利性的名义举办以赢利为目的的医院文化活动。
第十一条 院外单位在院园内拍摄电影、电视、商业广告或其它音像节目,需预先向宣传科提出申请许可,并告知办公室、保卫科等相关部门,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前提下,进场拍摄。
第十二条 各科室、个人应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交流活动。积极组织和参与国际性、全国性和省市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组织优秀节目走出医院,鼓励和支持参加活动的各科和员工为医院争光。
第五章 医院文化环境管理
第十三条 要充分发挥羽毛球馆、瑜伽馆、科室宣传栏等文化载体的功能,加强建设,开放管理,使其成为医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场所和阵地。
第十四条 各类景观、雕塑等文化设施必须做到统一规划,既要美观,又要突出文化品位。山水、园林、景观、道路、楼宇等公共场所景观标识由医院统一规划实施,必须与周围环境和谐统一,饱含文化理念,彰显文化品位。
第十五条 未经宣传科批准,严禁任何科室、团体和个人在院内张贴、悬挂、散发各种商业性宣传材料及摆设商业性临时宣传摊点。
第十六条 提倡在办公楼内使用规范的宣传栏、标语牌或欢迎牌,提倡使用网络、电子显示屏等进行标语宣传。未经批准,严禁在医院主干道和办公区域周边悬挂横幅、标语。
第十七条 对于不符合规范、已经破损或逾期未收拆的横幅、标语,保卫科、保洁将随时进行清理,重新制作费用由悬挂科室承担。
第七章 网站管理
第十八条 医院网站的管理参照红旗医院宣传科制定的《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官方网站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八章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
第十九条 参照宣传科制定的《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微信(微博)公众平台QQ群管理办法(版一)》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宣传科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宣传科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