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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一分院、康复中心、各科室:
根据《黑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黑卫医规〔2017〕47号)和《牡丹江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牡卫医政发〔2017〕48号)文件要求,我院现开展2015-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内容如下:
一、考核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在红旗医院的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参加规培或备案执业地点的医师,在主要执业机构参加考核。
二、参加考核的医师根据执业经历和行为记录分别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见附件1)或者《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见附件2),于2018年1月15日前以科室为单位报送至医务科,表格一式两份;同时上报《2015-2016年度须参加考核医师名单》电子版(见附件3)。
三、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执行简易程序:
(一)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以执业证书发证日期为准至2014年12月31日),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二)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以执业证书发证日期为准至2014年12月31日),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良好行为记录:1、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奖励,应当为设区的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2、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
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四)对需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于4月30日之前进行测评,测评按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办公室组织的人机对话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待市定考办通知。
(五)各科室确定一名考评组长,对本科室医生职业道德素质、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评定并签字。
医务科电话:2164,电子邮箱: mdjs_hongqiyiyuan@163.com。
附件:
1. 一般程序医师定期考核表
2. 简易程序医师定期考核表
3. 2015-2016年度须参加考核医师名单
2018年1月3日
附件:请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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