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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好!今天是:2020年6月10日 星期三 15 : 17 :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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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医疗保险慢性病管理制度

  • 分类:相关政策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7-27 09:26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医疗保险慢性病管理制度

【概要描述】

  • 分类:相关政策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7-27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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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一、凡鉴定为“医保特殊慢性病”的患者,在我院定点诊疗时,按相应补贴支付标准执行补贴,在一个月度内的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贴超出规定的支付范围时,由参保人自己负担,在一个年度内的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贴和其他统筹基金支出费用合计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参保人自己负担,不再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贴待遇。

  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贴标准当月使用,未支出的剩余金额不结转下月使用,不提取现金。

  三、特殊慢性病的门诊治疗执行国家、省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以及国家、省、巿的有关规定。

  四、凡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补贴的参保患者,因申报同一病种疾病住院治疗的,每住院一次,住院期间不享受特殊慢性病补贴待遇。

  五、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的费用只能开特定慢性病药品,不得串换其他药品、串换现金、借与他人使用等侵害医保基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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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部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路5号 电话:0453-6582800
一分院(眼病中心)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太平路1号 电话:0453-6224739 6221913
二分院(康复中心)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向阳街44号 电话:0453-6527066 6523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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