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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卫科教发〔2014〕54号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卫生计生委
科研课题结题时限管理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委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卫生系统科研工作的管理,按照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科研课题申请书(合同书)要求,课题完成年限一般在两年以内,最长不要超过三年。现我委对省卫生计生委科研课题结题时限要求如下:
一、结题范围及时限
(一)2011年及以后立项的科研课题,已按课题任务目标要求,完成研究的,且已取得预期成果,均可申请结题。结题时限截止在本科研课题立项年度的第三年年末之前。例如,2011年立项的科研课题,要在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结题。逾期不予受理。
(二)2010年及以前年度立项的科研课题,已按照课题任务目标完成研究的,且已取得预期成果,务于2014年8月30日前完成结题。之后不再受理2010年及以前年度立项的科研课题的结题工作。
二、结题验收材料
(一)《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科研课题结题报告》(见附件1);
(二)课题总结材料
1、课题立项申请书(合同书);
2、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发表的论文要标注课题名称及编号);
3、资助的项目需提供加盖单位财务部门公章的科研课题经费支出明细表(见附件2);
4、其他相关材料:如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科研项目变更审批表等(见附件3)。
三、具体要求
(一)请各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课题总结,填写相关验收材料(附件材料格式可从省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科技教育栏下载)。课题承担单位应认真审核课题验收材料,并对材料内容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及知识产权情况等负责。
(二)请将经课题承担单位审核盖章后的验收材料用A4复印纸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按照结题时限要求,及时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进行科研课题结题。
(三)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科研课题结题受理时间为每周二、四下午13:30—17:00。
附件:1、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科研课题结题报告
2、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科研课题经费支出明细表
3、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科研项目变更审批表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4月8日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科研课题
结 题 报 告
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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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成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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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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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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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类 别: |
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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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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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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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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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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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成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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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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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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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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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情况及研究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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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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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验收的材料目录(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著作或专利等、医学科研课题合同书复印件、成果应用证明、经费使用说明报告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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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初审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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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审查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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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项目变更审批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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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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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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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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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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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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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
□变更项目组成员 □变更预期成果 □变更研究内容 □延期 □申请撤项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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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动原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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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前项目组全体成员(按审批通知书顺序,人员无变动不需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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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后项目组全体成员(按变更后顺序,人员无变动不需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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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签 字:
年 月 日 |
承担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省卫生计生委意见
审批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复印无效,不可加页。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科研课题经费支出明细表
总计经费(万元) |
其中拨款(万元) |
其中自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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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费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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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支出科目 |
金额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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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材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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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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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协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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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业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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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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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文献/知识产权事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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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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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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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注:各栏目的经费支出应严格按批准的预算和要求填写及执行。
抄送:各高等医学院校。 |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4月8日印发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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